農村飲水安全運營單位有哪些稅收優惠
- 發佈時間: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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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指為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設的供水工程設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是指負責飲水工程運營管理的自來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總)站(廠、中心)、村集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單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所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免徵增值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04-05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嚮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對於既嚮城鎮居民供水,又嚮農村居民供水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嚮農村居民供水收入佔總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徵增值稅。
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房産免徵房産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04-05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産、辦公用房産,免徵房産稅。對於既嚮城鎮居民供水,又嚮農村居民供水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嚮農村居民供水量佔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徵房産稅。
四、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04-05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産、辦公用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於既嚮城鎮居民供水,又嚮農村居民供水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嚮農村居民供水量佔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徵契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04-05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徵契稅。對於既嚮城鎮居民供水,又嚮農村居民供水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嚮農村居民供水量佔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徵契稅。
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免徵印花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04-05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産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徵印花稅。對於既嚮城鎮居民供水,又嚮農村居民供水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嚮農村居民供水量佔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徵印花稅。